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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账务处理怎么做?


来源:六盘水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0/5 11:22:53

一、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处理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二、发生相关费用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薪酬贷:制造费用结转借:受托加工物资贷:生产成本

三、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贷:受托加工物资

3、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政策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应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核算金额,不编制会计分录。在对来料进行加工过程中,只对构成加工产品实体的其他材料的成本及人工费等进行金额上的核算和账务处理。

案例:

来料加工的会计分录怎么做?我是个体户,我的客户体提供了一些材料,但是但部分材料还需要我自己购买,再自己生产,然后再卖给客户,卖出去的价格不含有客户提供的材料价格这个分录怎么做?

你这个问题,分成两部分理解,如果是客户提供了原材料,你生产完成后,卖回给客户,但价格中不含有材料的价格,这样可以视同委托加工,你只收取加工费,在加工费里面包含了你自己购买辅助材料的部分价款。具体的会计分录为:

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不必做会计分录。

2.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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