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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企业计提准备金涉税处理怎么做?


来源:安康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0/7 8:38:5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保险企业在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规定过程中有关计提准备金的税收处理事项明确如下:

一、保险企业执行财政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后,其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45号)规定计算并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保险企业因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规定计提的准备金与之前执行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监管规定计提的准备金形成的差额,应计入保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凡上述准备金差额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可分10年均匀计入2015年及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已进行税务处理的不再分期计入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计提一般准备金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计提一般准备金,其会计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一般准备金

计提贷款准备金的核算

银行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贷款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押晶的市价、担保人的支持力度和本行信贷管理等因素,分析其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时,会计部门根据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通知书,填制借、贷方记账凭证各一联,通知书作贷方记账凭证附件,办理转账。

计提专项准备金和特种准备金,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支出户

贷:贷款损失准备——专项准备金户

——特种准备金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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