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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造期间没有发票如何做账务处理?


来源:茂名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0/7 8:55:47

答:房屋建造期间没有发票的情况,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包括购买的,如果购买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就能使用,可以直接暂估入固定资产帐),待取得正式发票后结转固定资产,如果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之前仍未取得发票,可以暂估入账(在建工程在没有形成固定资产之前无法提取折旧)提取折旧,待取得发票后再做调整;

在建工程未完工,取得发票的也不能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要在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后在同一结转到固定资产里面。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5号公告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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