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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外借款所得税如何处理?


来源:慈溪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0/22 9:09:31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五)利息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将资金借与他人取得的利息应作为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能作代收代付款冲减银行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要依法申报纳税

利息收入的营业税,按照5%计算缴纳的。并交纳相关附加税

印花税按照借款合同的十万分之五计算缴纳。

企业向个人借款账务怎么处理?

企业向个人借款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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