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分情况:
(1)赠送的商品属于企业经营范围内的商品,应按上面的原则来分摊确认收入,确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2)赠送的商品不属于企业经营范围内的商品,则不确认收入,商品账面价值计入销售费用,购入时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予以转出。
假设: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举办预存话费送自行车活动,预存600元话费,赠送自行车一部,自行车购买价款200元。当月有1万名用户参与活动。
分析:甲公司没有销售自行车业务,送自行车故属于营销活动,所以确认销售费用。
借:银行存款 600
贷:预收账款 600
借:销售费用 200
贷:银行存款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