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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生产累计折旧怎么办


来源:三亚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1/13 10:43:50

答:有两种说法:

第一种:在2000年的时候,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0]25号)有个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但是在《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财会[2001]57号)中有规定了: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二种:正常计提折旧,直到设备出售、毁损、报废或工厂转让。由于停工、亏损的原因,是不能停止计提折旧的。

是不是公司的所有固定资产都可以做累计折旧?

不是,已提足折旧的就不可再提;另税法规定除房屋建筑物外不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也不可计提折旧。

具体的计算办法可以自行设定折旧方法,通常都是平均年限法,按不低于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留下适当的残值,按月计提就可以了。

举个例子一台设备原值50000 使用年限10年,预计残值率5%。

那么月折旧=50000*(1-5%)/12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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