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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后有偷税漏税行为税务局怎么追查?


来源:萍乡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1/15 10:38:26

答:一、追征期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偷税,税款无限期追征。

二、追溯期

《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处罚。

被税务发现有欠税偷税行为的处罚措施:

1.欠税

如果只涉及欠税,则只需追缴其欠税的税款和滞纳金。

2.偷税

涉及偷逃税时,按照《税收征管法》,不但要追缴其税款、滞纳金,还要对偷税人进行罚款,甚至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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