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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演员境内代言的广告费需要缴税吗


来源:昭通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1/15 11:17:18

答:境内企业与国外公司签订协议,请外国演员在境内代言。也就是外国公司向境内企业提供服务。境内企业不涉及相关税费,但按规定负有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外国公司为境内企业提供演员代言广告服务,属于提供“服务业——广告业”增值税应税劳务。

国内领外国工资怎么缴税?

对外籍个人计算其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除按月减除费用2000元以外,还可享受2800元的附加减除费用。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是这样规定的: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规定: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2800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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