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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售固定资产税法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玉溪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1/15 11:20:59

答:1、签订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税务处理:视同转让建筑物永久使用权交税;

(1)增值税的处理:按照“以租代售”合同约定的分期付租赁款的日期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2)土地增值税的处理:按照“以租代售”合同约定的按照租房时的价格卖给租房者的价格与面积计算的收入作为土地增值税收入。

2、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按照“以租代售”合同约定的分期付租赁款的日期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3、签订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的税务处理:按照出租不动产进行税务处理

(1)增值税的处理:按照“以租代售”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确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

(2)土地增值税的处理: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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