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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工程中生产及生活区建设的规划设计要求


来源:菏泽优路教育时间:2023/11/16 10:26:44

【学员问题】堤防工程中生产及生活区建设的规划设计要求?

【解答】1、生产、生活区场地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和要求:

(1)位置适中,能照顾工程全局;地形地质条件较好;有利工程管理,方便职工生活。

(2)靠近水陆交通较便利的地点或城镇区。

(3)场地较平整,基础设施建设费用较省。

(4)不占或少占用基本农田。

(5)对长远建设目标有发展余地。

2、管理单位生产、生活区各类设施的建筑面积,应按下列规定,合理分析计算确定:

(l)各职能科室办公室建房标准,应按定编职工人数人均建筑面积9~12㎡确定。定编人数少于50人的单位,可适当扩大建筑面积。

专用设施所需之房屋,应按其使用功能、设备布置和管理操作等要求确定。

(2)生产维修车间、设备材料仓库(包括1级管理单位防汛专用仓库)、车库等的建筑面积,应根据其生产及仓储物资的性质、规模及管理运用要求确定。

(3)职工宿舍及文化福利设施的建筑面积,可按定编职工人数人均35~37㎡综合指标确定。其中,图书室、接待室、医务室、公用食堂等文化福利设施的建筑面积,应控制在人均5㎡的指标以内。

(4)在附近城镇区建立后方生活基地的管理单位,前、后方建房面积应统筹安排,其建房面积可参照上述第(3)项的建房指标适当增加。

(5)生产、生活区的庭院工程和环境绿化美化设施,应通过庭院总体规划和建筑布局,确定所需的占地面积。

生产、生活区的人均绿地面积应不少于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少于10㎡.、3、综合开发经营生产基地建设,应符合以下原则和要求:

(1)生产基地建设,应在工程划界确权、明确产权关系的基础上进行,同时要处理好与当地群众有关水士资源等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

(2)生产基地建设,应以促进工程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为前提,坚持一业为主、发展多种经济的原则,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当地资源的经济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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