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新闻详情

怎么做托收承付结算的会计核算?


来源:宁波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2/1 11:53:00

答: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办理托收手续后,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因此,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办妥托收手续后,已经满足了收入的确定条件应当确认为收入,由于还没有收到货款,所以通过“应收账款”核算。待收到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

托收承付是什么意思?

托收承付释义: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邮寄结算凭证为一式五联。第一联回单,是收款人开户行给收款人的回单;第二联委托凭证,是收款人委托开户行办理托收款项后的收款凭证;第三联支票凭证,是付款人向开户行支付货款的支款凭证。

第四联收款通知,是收款人开户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的收款通知;第五联承付(支款)通知,是付款人开户行通知付款人按期承付货款的承付(支款)通知。


上一篇:样品报废损失计入什么科目

下一篇:哪些开具的发票可以税前列支

  咨询老师  拨打电话  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