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全面营改增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企业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而非实际收到利息的时间。
即使债务人未及时支付利息,债权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收账款发现无法收回做的账务处理?
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的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客户
凭证附件中需要有一份对这笔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说明,及相关销售人员、总经理的签名确认。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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