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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怎么走账?


来源:许昌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2/4 10:15:30

答:首先我们要知道,应税消费品,其实就是要计算相关的消费税。

在会计处理上,也要区分上述不同情况:

委托方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应按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

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委托方应将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人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

委托加工物资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后,应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贷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

委托加工的消费税可以抵扣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因为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因此,委托方收回货物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可抵扣的为: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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