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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应税消费品一起出售的包装物分录怎么写


来源:信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2/4 10:16:36

答:按照有关规定,随同应税消费品出售的包装物,不论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征收消费税。对于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和包装物已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加收的押金,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没收的部分,也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交纳消费税。

(1)随同产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随同销售的产品一起计入产品销售收入。因此其应交纳的消费税与因产品销售应交纳的消费税一起计入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或产品销售税金)。

即按包装物与产品的销售额合计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2)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相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即按单独计价包装物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但是如果只是租借包装物的分录处理起来又不一样了,这个具体可以详细来咨询会计学堂!

应税消费品要交增值税吗?

1、一般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又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销售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仅要缴纳消费税,还要缴纳增值税。

2、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本期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不含税的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元,消费税税率为15%,款项通过银行存款收讫: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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