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一般填报公历某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应填报实际开始经营之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按规定需要清算的,应填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并按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1200号)的规定申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记载纳税人的全称。
(二)收入总额项目
填报纳税人当期发生的,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所有应税收入项目。
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
(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
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以及在表外如何披露该项目?
在财务报告中如何报告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以及在表外如何披露该项目:
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变动
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基本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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