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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方已抵扣,现退货需要开红字发票吗


来源:茂名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2/4 10:46:20

答:《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根据此条,就填写地税红字发票的处理意见如下:

情况1、如接受劳务方未作帐务处理,发票可以退回的

处理1:若发票未缴销,不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的所有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劳务收入的凭证,然后按实收款项补开发票。

处理2:若发票已缴销,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联注明"作废"字样。

根据收回的发票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情况2、如接受劳务方已作帐务处理,发票无法退回的。

红字发票抵扣联谁留着?

两种情况:

一、购方已经抵扣入账的发票,开具红字后,需要把二三联交给购买方,购买方需要做账用。

二,购方没有抵扣入账的发票,开具红字后,销售方自己留着,跟对应的蓝字发票放在一起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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