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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进口项下付汇业务汇报工作内容时候是什么?


来源:珠海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2/4 11:04:30

答:按照《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对于境内机构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技术进出口项下的外汇收支,应向银行提供合同(协议)和发票(支付通知)。

境内机构在办理属于限制类技术进出口的外汇收支业务时,有义务向金融机构提供商务部门颁发的《技术进出口许可证》。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技术进口付汇业务时,应按照指引要求,告知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应履行的相关义务。

境内机构应事先明确进口的技术是否属于限制类技术,并先办妥有关手续。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的原则合理尽职。

办理技术进口项下付汇业务提供的相关交易单证,可以是纸质形式或者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被金融机构认可的电子形式。电子形式的交易单证,金融机构审查认可后应当打印纸质文件留存,并在纸质文件上签章。

分次办理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每次应在审查后的交易单证上注明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

由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单方面出具的、通过网络下载打印或传真的交易单证,应当由提交人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或签字证明。

贸易项下和非贸易项下进口业务付外汇有何区别?

贸易项下的付汇是针对有实际的货物进海关的付款,也就是说要在海关正式报关进来,这样,银行依据相应的合同发票付汇,之后需要持关单向外管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

非贸易项下付汇指的是对那些服务、工资薪金等没有实际有形物品通过海关监管流入国内而向境外支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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