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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运输企业怎么确定应税销售额


来源:鄂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2/4 11:30:26

"营改增"后,在计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时是否需要包含已扣除的差额部分,国家对此也出台了专门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8号)规定,"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满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该货运公司在确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时,应以在2012年11月~2013年7月期间累计取得的国内运输收入、支付给联运企业的运费,以及稽查查补收入为收入总额进行计算.具体来说,公司当期累计应税服务销售额为(435+40+50)÷(1+3%)=509.71(万元),已经超过了文件规定的500万元标准,因此,应按规定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运输行业增值税如何计算

运输企业营改增后,一般人税率11%、小规模为3%,一般人在开票上直接就是价税分开的,小规模换算为收的金额除以【1+3%】为价款,再乘以3%为税款.

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这也就意味着,交通运输业将退出营业税阵营而加盟到增值税阵营.当然,这种转换的代价是巨大的,最主要的就是适用税率从3%攀升至11%.虽然其中包含有税款计算方式等的不可比性因素,但"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税收负担增加却是显然的

如果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征收率,因而有下列等式成立: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3%=含税销售额÷(1+3%)×3%

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适用11%的税率,因而有下列等式成立:

应纳税额=销售税额-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1%-进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11%)×11%-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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