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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昆明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2/5 10:42:30

按照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6条的规定,对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第6条的规定对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

按照财税字[1998]33号文件规定,对国家定点企业和经销单位销售的专供少数民族饮用的边销茶,2000年底前免征增值税;按照(94)财税字第1号文件规定,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第1年至第2

年免征农业所得税。

临时免税是对个别纳税人因遭受特殊困难而无力履行纳税义务,或因特殊原因要求减除纳税义务的,对其应履行的纳税义务给予豁免的特殊规定。这类免税一般在税收法律、法规中均只作出原则规定,并不

免税。

限于哪类行业或者项目。它通常是定期的或一次性的免税,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的特征。因此,这类免税与特定免税一样,一般都需要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在规定的权限内审核批准后,才能享受免税的照顾。例如: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所得税1年。

出版物减免税都有哪些情况呢?

出版物减免税都有以下情况:

(1)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

(2)对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和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销售给 髙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 增值税。

(3)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 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 值税。

(4)对民族贸易企业销售的货物及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 销的边销茶免税。

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民族贸易县内

县级和县以下的民族贸易企业和供销社企业销售货物(除石油、烟草 外)免征增值税。

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的边销茶及经销单位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在政策执行期间,国家如果对民族贸易县和边销茶定点企业进行 重新调整认定,按调整后的范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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