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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来源:南部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2/5 11:29:40

答: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既包括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又包括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但是,各类应税行为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即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由于兼营行为所涉及的税率与服务范围不同,需要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有哪些异同点?

混合销售与兼营,两者有相同的方面,又有明显的区别.

相同点是:两种行为的经营范围都有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这两类经营项目.

区别是:混合销售强调的是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销售货款及劳务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兼营强调的是在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两类经营项目,但是这两类经营项目不是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发生,即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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