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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放通讯费税前扣除处理


来源:北京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2/20 10:46:11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标准,由省级国税局、地税局协商确定。

依据这个文件,京地税企[2003]641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支付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无论采取何种支付方式,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为平均每人每月300元。

通讯费用的补贴原则

通讯费用补贴要遵循“实事求是”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所谓实事求是,就是补贴要接近其真实花销;所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是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要有差别,不能“一刀切”。制定补贴制度的原则分述如下:

一是“级别有别”原则。不同级别的管理人员,报销的通讯费用不一样。比如高管全额报销,市场部副经理每月只报400元。

二是“岗位有别”原则。不同岗位的管理人员,报销的标准不一样。比如仓库保管人员,多用座机,手机费用的补贴就少点。

三是“内外有别”原则。一般原则是:内勤人员少点——比如文员,外勤人员多点——比如市场部人员。

制定这些补贴“差别”,无非是让企业的花费更接近“真理”,减少企业因“不公”而带来的内部摩擦及其相随的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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