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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保险能全额抵扣所得税吗?


来源:南通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2/20 11:30:06

答:只要是在规定标准内的,应由公司代扣代缴的医保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作为主营业务成本列支,但是超过规定标准多交的社保、医保的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八章 其他扣除项目第四十九条 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按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的标准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可以扣除。)

补充的养老保险与补充的医疗保险能否全额抵扣?

答: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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