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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免税货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来源:武汉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2/21 11:57:3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10条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栏选“0”,系统开具的增值税蹼泳发票税率栏和税额栏均为空,金额栏等于价税合计栏。申报时在报表中体现减免税。

一般纳税人哪些销售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2)销售免税货物或提供免征增值税的应税劳务和服务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4)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5)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根据受赠人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包括上述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7)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8)“营改增”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问题(9)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0)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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