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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来源:泸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2/22 10:08:02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注意:一般情况下,价外费用一般是含税价格,在计算销售额时记得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

增值税怎么算?

一、一般纳税人: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当前,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6%、10%、6%等。

适用16%税率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适用10%税率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适用6%税率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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