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问题】挖孔灌注桩计量规则?
【解答】(1)挖孔灌注桩以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的数量,按不同桩径的桩长以米计量。计量应自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从桩底标高至承台底或系梁底;如无承台或系梁时,则从桩底至图纸所示的桩顶;当图纸未示出桩顶位置,或示有桩顶位置但桩位处预先有夯填土时,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情况确定。监理工程师认为由于超挖而深于所需的桩长部分,将不予计量。
(2)设置支撑和护壁、挖孔、清孔、通风、钎探、排水、混凝土、每桩的无破损检验以及其他为完成此项工程的项目,均为挖孔灌注桩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3)监理工程师要求钻取的混凝土芯样检验,经钻取检验后,如混凝土质量合格,钻取的芯样应予计量;否则不予计量。钻取芯样长度按取回的芯样以米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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