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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费扣除比例是几?


来源:宿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4/2/19 11:05:13

答:房地产企业在广宣和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没有特殊规定,与一般企业一样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销售费用)

(1)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无年限)。

(2)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赞助支出不得扣除。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②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③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业务招待费

(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3步法”)。

(2)应税收入与业务招待费等费用计提基数的关系:

可以作为计算费用扣除基数的收入: ⑴主营业务收入、⑵其他业务收入、⑶视同销售收入;

不作为计算费用扣除基数的收入:⑴营业外收入、⑵投资收益

房地产企业销售费用包括哪些?

房地产企业销售费用一般包括销售前期费、销售推广费、合同交易费等、销售代理费和其他费用。单独设立销售机构的销售机构的费用也计入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是应由纳税人负担的为销售商品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保险费、销售佣金(能直接认定的进口佣金调整商品进价成本)、代销手续费、经营性租赁费及销售部门发生的差旅费、工资、福利费等费用。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的销售费用还包括开发产品销售之前的改装修复费、看护费、采暖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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