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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的区别?


来源:华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4/2/23 11:31:25

答:控股合并和吸收合并的区别是:吸收合并结束后,被合并企业消失;而控股合并结束后,被合并企业依然存在,只是会受到合并方控制。

具体:

一、控股合并指的是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或购买方)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投资的合并行为。

二、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继续存在,而剩余公司主体资格同时消灭的公司合并。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资产、负债。

控股合并的情况下,子公司没有被注销,仍然独立经营,母公司需要编制合并报表,所以商誉是反映在母公司合并报表中。

优先股与普通股的区别?

答: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 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1、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

2、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3、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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