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享受税收优惠改变政策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条例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国有农口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渔业类初级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24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予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71号)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以上政策可知,企业从事农业生产虽然可以免征增值税,但除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和林业企业外,其他的企业从事农业生产取得的所得应当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本例赵某等人成立的公司不符合减免企业所得税条件,因此应当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如果有限责任公司将经营所得分配给个人股东,还需要扣缴20%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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