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改加工利润可转移筹划方案
A公司如果直接通过购销业务将部分利润转移给B公司,那么无论怎样操作,都难避关联交易的嫌疑。如果将购销业务改为委托加工业务,则可以避开关联交易纳税调整,合法地将利润转移给B公司。
具体操作流程为:B公司先购入A公司生产产品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然后委托A公司加工成产品,B公司支付A公司合理的加工费并收回产品,最后B公司将产品对外销售。
假设B公司购入主要原材料的价格为1800万元,A公司发生加工成本、费用200万元,A公司向B公司收取加工费400万元,B公司收回产品后对外销售取得收入3000万元,那么A公司可获得加工利润2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B公司可获得销售利润800万元(3000万元-1800万元-400万元),即A公司通过受托加工业务将800万元销售利润转移到了B公司。
因为A公司加工业务的利润率达到100%[(400-200)÷200×100%],而一般加工业务的利润率都不会超过100%,所以上述筹划方案没有违反关联交易的规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筹划后,A公司可少负担企业所得税264万元,如果A公司将加工业务的利润率降低至合理的幅度,还可进一步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B公司因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所得税负担不会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