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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选择合并、分立企业的办法,尽快实现进项税额的全部退税


来源:周口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7/12/5 10:56:48

可以选择合并、分立企业的办法,尽快实现进项税额的全部退税。《办法》规定,纳税人与其他企业合并的,以纳税人和其他企业合并前上年同期应缴增值税累计税额之和为基数;纳税人分立为两个以上新企业的,如果新企业在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范围内,以新企业分立后的资产余额占分立前纳税人资产余额的比重与分立前纳税人上年同期应缴增值税税额的乘积为基数。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合并增值税增长潜力大的企业,实现增值税的大增量。还可以将增值税增长潜力大、占用资产比重小的分支机构分立出去,分出较小的基数,实现后期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尽量多的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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