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水+劳务酬劳的税务谋划
兼有薪酬、薪水所得和劳务酬劳所得是一个十分实际的问题。实践作业中,劳务酬劳所得与薪酬、薪水所得往往难以差异。
一般说来,薪酬、薪水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许受雇而获得的薪酬、薪水、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补助、补助以及任职或许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而劳务酬劳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获得的所得。两者的差异主要是:劳务酬劳所得一般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供给各种劳务效劳而获取的酬劳,供给所得的单位与个人之间不存在安稳的雇佣与被雇佣联系;薪酬、薪水所得则是个人在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以及其他安排中任职、受雇而获取的酬劳,归于非独立个人的劳动。
充分利用薪酬、薪水所得和劳务酬劳所得的这一差异,能到达节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意图。尤其是对高收入人群,交税谋划会带来更大的实惠。
分隔核算谋划
一般状况下,将薪酬、薪水所得和劳务酬劳所得分隔有利于节省交税。
例如:王先生2004年2月份从A公司获得薪酬、薪水收入5000元,别的,该月王先生还获得B公司的劳务酬劳所得10000元。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存在安稳的雇佣联系,则王先生应该就从两家公司获得的收入兼并按薪酬、薪水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此刻王先生二月份应交税额为:(5000+10000-800)×20%-375=2465(元)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不存在安稳的雇佣联系,则两项收入应按不同类别的所得别离核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薪酬、薪水所得应交税额为:(5000-800)×15%-125=505(元)
劳务酬劳所得应交税额为:10000×(1-20%)×20%=1600(元)
二月份王先生共应交纳个人所得税505+1600=2105(元)
可见,分隔交纳个人所得税能够节省360元(2465-2105)。
劳务转化为薪水
可是,某些状况下,将薪酬、薪水所得和劳务酬劳所得兼并交纳所得税会带来较大的实惠。比方,当应交税额比较少时,薪酬、薪水所得适用的税率比劳务酬劳所得适用的税率低,因此,把劳务酬劳所得转化为薪酬、薪水所得,兼并按薪酬、薪水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是合理的。
还以王先生为例,假定王先生2004年二月份从A公司获得薪酬、薪水500元,因为单位薪酬太低,王先生同月在B公司找了一份兼职,而月份从B公司获得收入5000元。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没有固定的雇佣联系,则依照税法规则,薪酬、薪水所得和劳务酬劳所得应该别离核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A公司获得的薪酬、薪水没有超越扣除限额,不用交税。
从B公司获得的劳务酬劳应交税额为:5000×(1-20%)×20%=800(元)
二月份王先生共应交纳个人所得税800元。
如果王先生与B公司存在固定的雇佣联系,则两项收入应兼并按薪酬、薪水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此刻王先生二月份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5000-(800-500)]×15%-125=580(元)
显然,在这种状况下,将劳务酬劳所得转化为薪酬、薪水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是正确的。
薪水转化劳务
还有一种状况,比方,月薪酬、薪水收入适当高时,适用的税率现已累进到比较高的水平,此刻需求交税人将薪酬、薪水所得转化为劳务酬劳所得以节省应交税额。
假定张先生是一名高级工程师,在A科研机构从事科研作业,一起张先生在B企业做兼职参谋,2004年本月从B企业获得收入50000元。
如果张先生与B企业存在安稳的雇佣联系,则这50000元应该按薪酬、薪水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张先生本月份应交税额为:50000×30%-3375=11625(元)
如果张先生与B公司不存在安稳的雇佣联系,则这50000元应该按劳务酬劳所得额交纳个人所得税,张先生本月份应交税额为:50000×(1-20%)×30%-2000=10000(元)
能够看出,签合一起应该挑选后者。
以上是单纯从交税视点对薪酬、薪水所得和劳务酬劳所得做的分析。在实践作业中,除了税收方面的要素,还有一些要素是需求考虑的。
虽然国内对薪酬、薪水所得和劳务酬劳所得的判定只作了原则上的规则,凡与单位存在薪酬、人事方面联系的人员,其为本单位作业所获得的酬劳归于薪酬、薪水所得项目,因某一特定事项暂时为外单位作业所获得的酬劳归于劳务酬劳所得项目,但清晰差异薪酬、薪水所得和劳务酬劳所得有着重大的含义。在实际中,是否存在安稳的雇佣联系往往涉及到交税人自身的利益。一般来讲,不与公司树立安稳的雇佣联系而独立从事劳务的个人,其供给劳务效劳的范围是固定的或相对有限的,而且要对其完结的作业负有质量职责;其为供给合同规则的劳务相应发作的各项开销,要由个人担负;而最重要的是,个人往往不能享受公司为其雇员供给的各项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员工福利等等。因此,个人在决议与承受劳务的企业的联系时,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要素,以求拟定最佳计划。
上一篇:个体民营业纳税申报技巧
下一篇: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