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描述:我公司为生产性外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08年以前未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按照新所得税法规定,不管盈利与否,直接进入优惠过渡期,从08年开始进入免税第一年。我公司在公司成立投产后办理的有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资格申请审批表,是由市国税批准。
请问:我公司目前是否需要办理两免三减半的认定?需要在何时办理?需要携带什么资料?办理的程序是什么?
解答内容:您好,您描述的情况我们经请示有关业务科室,您可以直接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发〔2007〕39号]的规定执行相关过渡优惠政策,不需要再次办理审批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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