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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撤销金融机构房产税是否有优惠


来源:杭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7/12/16 11:33:00

问题:我单位原是白城地区的一农村信用社,由于业务原因,总行将我分社撤掉,我信用社在清理资产期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是否可以申请减免?

答:财税[2003]141号文件中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车辆,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提示:上述文件的优惠规定免征车船使用税,由于国务院令[2006]482号已将“车船使用税”改为“车船税”,在此之前的车船使用税相关减免文件已不再适用,所以车船税要遵照新的文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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