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新闻详情

关于老年服务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杭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7/12/18 10:44:11

全国老龄委办公室联合国家税务总局等八部委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第三条(三)规定,贯彻落实国家现行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第三条规定所称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上一篇:被撤销金融机构房产税是否有优惠

下一篇:两部门通知公布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

  咨询老师  拨打电话  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