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称,2008年8月15日至12月31日,对承担地方粮、油、棉、糖、肉等商品储备任务的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实行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支持地方商品储备发展。
通知指出,对承担地方粮、油、棉、糖、肉等商品储备任务的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其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经营上述地方储备商品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