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在注册登记时暂停征收注册登记费,自创办之日起两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新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以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
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外经贸区域发展资金、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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