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组建集团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组建集团,其母公司注册资本限额可以下调为500万元,子公司由3个下调至两个。
高新技术企业新建、扩建或异地搬迁所需新增用地,其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优先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出口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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