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税务总局对企业出口退(免)税实行分类管理,并进一步升级,对出口企业的分类认定标准不断细化、明确,通过纳税信用级别、净资产等一条条“硬杠杠”,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为四类,有针对性地实施差别化管理和服务,提高管理效率、加快退税进度,发挥出口退税对外贸的促进作用。
对于符合条件的一类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国税机关经审核,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将二类、三类企业申报退税的审核办理时限,由原办法的20个工作日分别缩短至10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张斌认为,实施分类管理后,对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出口企业简化管理,对二类出口企业基本与现行管理一致,对三、四类出口企业实行比目前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改变了过去无差别化管理“一人生病、众人吃药”的弊端,更好地发挥了出口退税支持外贸发展的职能作用,推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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