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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会计培训学校:营改增后报销指南,高速公路通行费(可以抵扣)


来源:嘉兴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7/12/24 10:19:19

抵扣说明: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为过渡期  抵扣税率:3%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抵扣)  抵扣说明: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为过渡期  抵扣税率:5%  政策依据:财税〔2016〕47号

ETC充值(不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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