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法规:物业管理不能差额扣除,但物业管理需要代收水电费等,销售额全额纳税导致税负加重。
新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变化:物业管理服务可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意:可扣除项目仅限于水费,不包括代收的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