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用于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及税控设备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和税控设备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均需自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并在认证当月(所属期)抵扣;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自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申请比对,并在取得稽核结果的当月(所属期)抵扣.
这里讲的税控设备专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不包括税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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