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票的开具规则,在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在预收款时开具的发票也是合法的。因此,我们首先需要对发票对应的经济事项分清楚,看是不是属于预付款的性质。如果属于预付款性质的发票,即便是跨年了,也是可以的。比如,企业与电视台签署了2017年一季度的广告合同,合同约定电视台从2017年的1月1日开始播放企业的广告。假如企业在2016年12月底前支付了广告费,电视台也在2016年12月31日开具了发票。如果财务人员是跨年后的2017年1月15日才收到发票,完全可以把该发票做在2017年1月份的账里,然后在2017年度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