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法要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应税固体废物按照排放量确定,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仅靠环境保护部门传递的数据不足以保障税务机关实施税额确认权,在确认程序中如何审核纳税人申报的正确性和真实性?一旦发生纳税争议,环境保护部门承担何种责任也需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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