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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会计培训中心:2017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来源:萍乡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1/3 10:50:21

其实在2014年4月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对小微型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扩大范围。

其中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以上为2014年颁布的相关优惠措施,而2015年10月国家又相继推出了将减半征税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9月2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范围扩大到30万元后具体税收政策规定。

小微企业教育费附加等收费免征三年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政策红利带来了小微企业的春天。

免征相关政府性基金收费的小微企业,具体包括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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