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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会计培训中心:发票遗失怎么处理?发票遗失处理规定


来源:安庆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1/3 11:07:11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三十五条规定,发票必须如实开具,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取得发票联的一方如遗失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该份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加盖开票方的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后入帐,一律不重复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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