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商贸、石油、烟草、医药、建筑安装等行业,按销售(收费)总额的1‰征收。
2餐饮业(包括宾馆、酒店、招待所的餐饮部)、洗浴、美容美发、保健、摄影、文化娱乐等行业按营业额的0.5%征收。
3国家、省、市政府明确规定免征或缓征价格调节基金的,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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