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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恒企会计培训学校:经济补偿金要缴税吗?


来源:上海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1/5 11:35:43

根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假使超过怎么计税呢?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因此,即使超过,也不是按照单月工资收入那样累加后一次性计算的,而是按照工作年限平均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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