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个人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应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并需建立严格保管制度妥善保管好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如果在发票保管过程中发生发票丢失、被盗情况的,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依法接受税务机关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和代开发票(经税务机关批准代开发票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上一篇:阜阳恒企会计职称培训学校:一般纳税人会计做账流程之具体内容
下一篇:合肥恒企初级会计职称培训学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