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旧条例规定的纳税人为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具体包括: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纳税人为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新税法借鉴国际经验,明确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并采用了规范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规定的纳税人为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包括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