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一司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申报、负申报现象的调查报告>的通知》(国税流一函〔1997〕2号)最早对增值税零申报进行了定义,即“零申报,是指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既无销项税额也无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零”。
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的规定“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说明:零申报是指企业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此情况一般存在于未开展经营或者当期有收入未按规定如实申报。
何谓长期?通常情况下,税务机关认定半年以上为长期,当然具体时限还是以各省、市税务机关认定的时间为准。